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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支付科的經辦業務 負責哈市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支付工作 1辦理新退休人員納入統籌 2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改批調整 3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離退休人員增加待遇 4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更正 5退休人員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支付完部分的返還等 二、業務的辦理時間、地點 1新退休人員納入統籌:每月的5日—25日 2其他業務隨時受理 以上業務均在四樓“待遇支付”窗口辦理 三、辦理相關業務的程序及需攜帶的材料 (一)新退休人員納入統籌 1程序: (1)“登記核費”窗口補齊在職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養老保險處審批 (3)“登記核費”窗口辦理“在職轉退休”減員 (4)“待遇審核”窗口核定待遇 (5)“養老金支付”窗口辦理納入統籌 2攜帶的材料: (1)經養老保險處審批的“企業職工退休(職)審批表”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領取養老金存折復印件(在工商銀行或郵政儲蓄辦理的個人結算存折) (二)信息變更攜帶的材料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錯誤更正 姓名是同音不同字的,先更改領取養老金的存折,攜帶更改的正確的存折和身份證復印;更改曾用名的,還需攜帶戶口及其復印件和人事檔案。身份證號碼不正確的,攜帶身份證和存折復印件。 2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更正 攜帶經養老保險處審批的或改批的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并將調整人的個人養老保險代碼填寫在復印件上。審核后原件退回。 3存折丟失賬號查詢 需攜帶被查詢人的身份證或戶口。 4賬號變更 領取養老金存折丟失更換新折后,攜帶新存折和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異地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須到銀行或郵政儲蓄重新開啟能在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存折或銀行卡,將銀行卡或存折復印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個人賬戶返還 1條件:1999年7月1日后辦理退休,死亡后個人賬戶未支取完的人員。 2程序:在“退休人員減員”窗口辦理完死亡減員后,到“待遇支付”窗口辦理。 3需攜帶材料: (1)企業職工退休(職)審批表復印件; (2)死亡證明申報死亡回執復印件; (3)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