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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針對中石化管道儲運公司新鄉輸油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接續后有關情況的報告》(石化管道新輸人教〔2003〕8號)中提出的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后養老金計發中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原行業單位職工與行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或養老保險關系已轉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計發養老金。其養老保險待遇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1998〕22號)規定計算,其中,行業單位建立個人帳戶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從行業單位實行個人繳費時起計算,檔案工資封定時間按《河南省勞動廳〈關于省直統籌行業單位1999年度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計發問題〉的通知》(豫勞險〔1999〕42號)規定,一律封定在1997年底。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