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錫山區、惠山區人民政府:
為全面實施“富民工程”,爭創“兩個率先”的示范區和先導區,切實提高城鎮居民特
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按照《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3]20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富民工程的實施意見》(錫委發[2003]50號)的有關精神,決定調整錫山區、惠山區最低工資標準,現經市政府同意,授權我局發布,具體調整意見如下:
一、錫山區、惠山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類別由二類標準調整為一類標準。類別調整后,
錫山區、惠山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二類標準450元/月調整為執行一類標準540元/月;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3.8元/小時調整為執行一類標準4.6元/小時。
二、企業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額由企業另行
支付。
三、調整后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