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就業 推動全民創業工作的意見》(鄭發〔2009〕9號),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加快鄭州經濟社會發展,現就推動我市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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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目標與任務 以優化全民創業環境、加大創業扶持、落實全民創業優惠政策、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等為主要措施,鼓勵各類群體、不同形式的創業,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業活力,帶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規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和“三化兩型”城市建設。全市力爭2009年至2013年5年內投入1億元,建成15個以上創業孵化園區或創業基地,扶持5萬名創業人員,至少帶動25萬人就業;私營企業由7.5萬戶增加到15萬戶,個體工商戶由23.8萬戶增加到32萬戶,帶動100萬人就業,確保我市城鄉就業目標任務的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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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落實創業政策 (一)鼓勵城鄉各類人員自主創業 1、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殘疾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中專生、到基層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等7類人員,給予3年的發展扶持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8〕47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豫財辦綜〔2008〕104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豫財辦綜〔2006〕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3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全民創業的意見》(豫發〔2008〕21號)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自謀職業城鎮退伍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有關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殘疾人,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其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取得的勞務所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征個人所得稅;切實降低個體工商戶稅負,將我市個體工商戶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各類企業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條件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3、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 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失業人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合伙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具體程序和標準按照《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強化創業培訓,落實資金補貼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殘疾人員、畢業2年內的大中專生、到基層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可申請參加由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具有創業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參加創業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憑培訓補貼申請、培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河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河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河南省再就業優惠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證明及其它有效證件等,向核準其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申請創業培訓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開業的,按最高不超過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在2009年底之前,持有《河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河南省失業人員失業證》、《河南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創業的,可憑證享受上述創業、就業優惠政策。2010年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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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領導,強化服務,切實保障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順利開展 (一)完善組織,加強領導,實行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及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也要明確或建立相應組織,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落實。從2009年起,在原有城鄉就業工作目標基礎上,將新增經濟實體帶動就業、創業孵化園建設、扶持創業人員帶動就業等工作,列入對各縣(市)、區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各項目標的全面落實。 (二)加強輿論引導,優化創業環境 宣傳部門要組織各類媒體大力宣傳鼓勵創業的政策和創業典型,營造有利于全民創業的輿論環境和氛圍。倡導崇尚創造、褒揚成功、寬容失敗的價值觀,在全社會形成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使艱苦創業、開拓創新、誠信至上、尊重規則、合法致富成為新時期的社會風尚和廣大群眾的自覺追求。要努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守法經營的創業者提供公正的法治環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創業門檻、創業成本為核心內容,盡快制定支持全民創業的具體措施,依其職責做好創業服務工作。 (三)設立創業專項資金,保障創業工作需要 2009年,市財政增列2000萬元,設立創業專項資金,各縣(市)區財政也要安排不少300萬的創業專項資金。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組織落實。勞動保障部門按規定提出創業專項資金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將資金劃撥到相關部門或單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保證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的最大效能。 (四)開展萬民創業帶就業活動,扎實推進全民創業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萬民創業帶就業”活動,充分發揮創業典型的示范作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要帶頭對創業人員進行幫扶。五年內全市扶持并樹立5萬名創業典型,帶動就業25萬人。組織創業明星(市級)、創業之星(縣市區級)、創業帶頭人(街道、鄉鎮級)等創業典型評選活動。要求創業典型在當年內帶動就業分別是:創業明星50人以上;創業之星30人以上;創業帶頭人5人以上。對在創業帶動就業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在組織創業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此項工作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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