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局,市各主管局(公司、集團),各產業(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現就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街道辦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指原鄉鎮企業改制后的企業)等,在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范圍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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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職工,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有勞動能力,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按月領取勞動報酬的所有人員(含農民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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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須攜帶單位成立的批文或區體改委批準改制的批復,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的有關手續,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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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繳費基數按照城鎮企業職工繳費規定執行,繳費比例統一為20%,個人參照國有企業職工繳費比例確定。 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對1995年底前成立的企業,企業和職工可以自1996年1月1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利息按同期居民1年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1996年1月以后成立的企業,可從成立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原鄉鎮企業改制后的,可從改制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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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繳納基數的11%為職工個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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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業發生職工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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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業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由企業攜帶職工本人檔案及繳費情況等相關資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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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國家、省和市規定的退休人員,從辦理退休手續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給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省和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數為基數,按20%計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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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業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繳費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2個月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一次付清,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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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業職工在繳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后,單位應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職工辦理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申領手續,待遇標準參照國有企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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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業職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繼承人可繼承領取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儲存額或者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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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企業在納入養老保險前,不屬于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制度的實施范圍,其原已退出勞動崗位的人員的有關費用,原則上應由企業自行負擔,或由其主管部門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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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實施意見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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