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龍崗區統計局: 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意見》,兩區城市化工作于2004年底基本完成。按照國家統計制度的規定,勞動統計口徑亦應進行相應的調整,原統計在鎮村企業的單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除外),城市化后應納入城鎮單位職工統計范圍內。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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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鎮村統計單位納入城鎮職工統計范圍的必要性 鎮村統計單位城市化后納入城鎮職工統計范圍是國家統計制度的規定與要求。國家勞動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規定, 城鎮職工的統計范圍為轄區內全部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市化撤銷了鎮、村,設立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所有農村村民轉為城市居民,鎮村統計單位則應劃為城鎮單位統計。 鎮村統計單位城市化后納入城鎮職工統計范圍符合社會公眾的愿望與要求。近幾年來,寶安、龍崗兩區企業界通過多種渠道反映情況,要求將鎮、村企業納入市職工平均工資統計范圍。該問題也作為建議、提案受到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重視和關注。把鎮、村企業納入職工統計范圍,更客觀、準確地反映我市的工資水平,也是當前做好我市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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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鎮村統計單位納入城鎮職工統計的工作要求 (一)區統計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勞動工資統計是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平均工資指標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勞動報酬是計算GDP的重要依據,從業人員情況既是制定勞動就業法規的主要依據,也是計算勞動生產率的主要指標。同時,這些指標也是社會各界及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的敏感指標,寶安、龍崗兩區統計局領導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此次統計口徑調整的成功和統計數據質量。 (二)要明確統計調查方法和任務 根據2006年基本單位調查數據,寶安、龍崗區應納入城鎮職工統計的單位數分別為5751個和4400個,除各自現已統計的2115個和1556個單位外,仍分別有3636個和2844個單位需納入城鎮職工統計。我們根據國家統計局正在進行的私營企業試點調查的劃分標準,把新納入單位按從業人員規模(制造業100人以上,其他行業50人以上)劃分為兩部分,規模較大的實行全面統計(寶安1153個、龍崗1297個單位);規模較小的實行抽樣調查(寶安2483個、龍崗1547個單位)。 (三)要落實好統計人員 由于這次城市化規模較大,應納入全面統計的單位較多,請區統計局和街道辦統計站認真落實好人員,確保勞動工資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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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鎮村統計單位納入城鎮職工統計的具體工作步驟 鑒于鎮、村企業納入城鎮職工統計范圍后職工平均工資降低,將影響相當一部分群眾的利益,在綜合了市政府、省統計局和各區專業統計意見后,市統計局把原鎮村統計單位納入工作放到城市化三年過渡期的最后一年。2007年是城市化過渡期的最后一年,我們要在2007年年報基本完成城市化后統計工作的擴面任務,并將統計結果上報市政府和省統計局,做好因擴面引起統計數據變化的銜接工作。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做好有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整理調查單位名單 由市統計局按全市2006年基本單位數據庫整理出各區應調查單位名單發給各區統計局(8月底前完成),再由區統計局按各辦事處的統計范圍分割給各辦事處(9月20日前)。 (二)組織調查單位培訓 勞動工資統計在2004年經濟普查時利用經濟普查契機對全市法人單位進行了培訓并填報勞動工資報表,但由于勞動工資很多都是兼職統計,且變換頻繁,因此,各區統計局要在年報前做好新納入統計單位的培訓工作(12月20日前),有條件的最好在第三季度報表時先試填季度報表。 (三)布置勞動工資年報任務 對規模較大的實行全面統計的單位,要和現已在填報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單位一樣,按2007年統計年報和2008年定期報表的《勞動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布置勞動工資統計任務(時間按2007年年報)。對規模較小的實行抽樣調查的單位,與國家準備開展的私營企業調查一起進行(時間待定)。 城市化后寶安區、龍崗區的勞動統計任務增加很大,兩區要根據統計范圍的變化和工作量的增加在時間、人力、物力上精心安排,以滿足國家和省勞動統計制度的要求,并爭取區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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