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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4)76、77號和(1985)4號文件精神,從一、二線和大、中城市到三線艱苦地區二、三類區工作的職工離退休后可易地安置。三線艱苦地區二、三類區的軍隊企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需易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應如實填寫審批表,報主管部門核準,經全軍綜合平衡后,由全軍三線人員工作辦公室按軍隊企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分期分批下達各單位易地安置戶數的批準證明(批準證明樣式附后)。安置接收地的公安、糧食部門憑全軍三線人員工作辦公室下達的批準證明,準予辦理戶口、糧食供應等手續。各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分省指定的負責單位與當地有關部門商辦易地安置具體事宜。 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4)76、77號文件,實施三線艱苦地區離退休人員易地安置,體現了國務院、中央軍委對三線職工的極大關懷,對穩定三線職工隊伍,加強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通力合作,認真執行政策,嚴格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放寬條件,更不能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暫時還不具備實施易地安置條件的單位,要向職工講清道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逐步實施易地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