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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上報2002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報告》(中水總人[2002]21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同實現利稅掛鉤辦法。 二、同意你公司自2002年起,將你公司所屬中水金海(北京)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納入你公司工效掛鉤范圍。 三、核定你公司2002年實現利稅總額基數為5199萬元,掛鉤工資總額基數為24500萬元,掛鉤浮動比例為1∶0.7。 四、你公司所屬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努力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請你公司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管理,搞好內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資,做到留有結余,以豐補歉。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