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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關于你省要求對齊齊哈爾、北安兩市和嫩江縣部分職工實行地區津貼的問題,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齊齊哈爾、北安兩市和嫩江縣機關和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尚未實行地區津貼的職工,全部實行本人工資10%的地區津貼。實行機關事業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按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之和計發;實行企業統一工資標準的,按標準工資計發。 二、此項津貼的經費來源,機關、事業單位由地方財政負擔,企業單位由自有資金開支。 三、請省政府嚴格控制此項津貼的實施范圍。其他市、縣一律不得比照辦理,如有意見,請你們負責做好思想工作。 四、此項津貼從發文之月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