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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0年度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0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10年度調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2010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辦法 根據粵人社發〔2010〕30號規定,采取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嚴格按照國家文件要求確定特殊調整人群。 (一)普遍調整 普遍調整分為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部分。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照2009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即85元定額計發。 定比調整:2009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2009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定比計算調整額,調整額低于75元的按75元計發;2010年1-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等因素核定的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定比計算調整額,調整額低于75元的按75元計發。 (二)特殊調整 1、符合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條件之一者,每人每月再加發50元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加發條件的離退休人員,不重復加發。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2010年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增加額將在春節前發放到離退休人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