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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省各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上,主要是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一些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反映工傷醫療費支付政策規定不明確,用人單位參保后仍要承擔部分費用。為了維護參保單位、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理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在國家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配套政策沒有出臺前,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工傷醫療費用支付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貫徹執行: 一、工傷保險用藥按照《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05年版<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執行,工傷職工緊急搶救和治療期間確需輸血,其輸血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暫參照《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工傷職工住院治療不設門檻費,診療項目不執行自付比例。工傷職工緊急搶救期間必須的診療項目,如:急診監護費、院前急救費等,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在重癥監護期間冬季取暖費、夏季降溫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在生命危急、急需搶救的情況下,超過住院服務設施標準的床位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規范工傷醫療支付范圍,是加強工傷保險醫療管理,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工傷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轉發《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勞社辦[2007]33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工傷醫療管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范圍,對工傷職工進行醫療救治。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工傷醫療及費用報銷的工作程序,不斷提高管理服務工作質量,切實保障工傷職工醫療救治,努力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做到人性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