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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勞社廳發 [2004]5 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過程中,積極將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納入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加大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的力度,明確擴面任務,狠抓措施落實。 二、各地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要在現有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政策辦法的基礎上,按照勞動保障部《意見》提出的有關參加醫療保險的重點,制定措施得力的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三、要采取靈活而規范的參保方式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保。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原則,明確繳費年限,建立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機制。通過建立統籌基金和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將他們納入醫療保險范圍,重點解決大額醫療費用風險。 四、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和基金征繳工作。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將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方便參保人員參保和就醫結算。 五、各統籌地區要在 9 月底前制定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辦法,并組織實施。 各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及在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