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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保障分局,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關于建立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東府〔2008〕5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當前我市社會經濟形勢,為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社區門診醫療保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社保年度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確定如下:住院部分按《通知》規定執行;門診部分暫按2008社保年度標準10元/人月執行,各方分擔標準不變。其他規定按照《關于東莞市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東社保〔2009〕10號)等文件執行。今后的年度繳費按《通知》規定調整。 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