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失業人員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在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保管檔案服務,現對在領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費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為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提供免費保管檔案和其他免費服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檔案管理費補貼進行調整,補貼標準按免費保管的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檔案,每人每月18元核定。其中: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補貼12元,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補貼3元,全市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考核費每人每月3元。 檔案管理費補貼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后,從原渠道列支。 檔案管理費補貼是專用于對失業人員提供免費檔案管理服務,應專款專用。各區縣勞動保障經辦機構應進一步規范失業人員檔案管理,為失業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