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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外派職工取得境外居民身份證后是否繼續參保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問題的請示》 (粵勞社〔2001〕67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職工在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后,職工所在單位應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其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并根據職工的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帳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 職工在被派到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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