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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黑辦發[2004]16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企業軍轉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在崗企業軍轉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一)軍轉干部所在企業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當地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制度至2004年6月30日,企業補繳個人帳戶規模調整前統籌基金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軍轉干部補繳用于補記個人帳戶中個人應繳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2004年7月1日后企業和軍轉干部按規定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企業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 (二)為確保企業軍轉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可單獨為軍轉干部參保,企業和軍轉干部按當地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為軍轉干部單獨參保繳費仍有困難的,應先繳納企業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企業繳費其余部分可由企業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 (三)企業軍轉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其軍齡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四)對于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軍轉干部,在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下發前(2003年9月30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2003年10月1日起,應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發基本養老金。2003年9月30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軍轉干部,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凡企業軍轉干部按規定繳費和補繳個人帳戶部分和利息,企業足額繳納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及利息(或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二、下崗、失業的企業軍轉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一)企業軍轉干部在下崗期間領取生活費和生活補助金的,以領取生活費和生活補助金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繳費基數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按照當地規定由企業負責繳納。 (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軍轉干部未被用人單位招用的,應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困難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問題 (一)困難國有企業的軍轉干部(包括已經改制的困難企業軍轉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根據本人意愿,可隨時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并按國家有關提前退休人員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規定減發基本養老金,減發后的基本養老金低于黑辦發[2004]16號文件規定補助標準的,按黑辦發[2004]16號文件規定補助的標準計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二)2003年9月30日至黑政辦發[2003]61號文件(2003年12月11日)期間,困難國有企業中超過或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條件的軍轉干部,可按本人申請的符合政策規定退休時間辦理退休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批準的退休時間的下月起,按照有關規定補發基本養老金。補發基本養老金時應扣除領取的在崗工資補貼、下崗和失業的生活補助金。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到退休時止,其已繳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計算。 2003年12月11日以后,超過或達到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條件的,以本人申請提前退休時間為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申請的當月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從批準退休的下月起為其核發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勞社廳函[2001]125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含從事過特殊工種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只能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提前5年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