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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企業離休人員生活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1996]182號)精神,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貴州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辦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17號)規定,現就調整企業離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企業離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原標準調整為: (一)老紅軍的遺屬,每人每月570元。 (二)其他離休人員的遺屬,每人每月410元。 (三)離休人員遺屬系無依無靠,孤身一人生活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20元。 二、企業離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