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障范圍 。ㄒ唬┯萌藛挝粸檎杏玫姆浅擎倯艏畯臉I人員按20%費率參加綜合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的,享受工傷補償、老年補貼、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醫療費報銷、醫療個人賬戶和女職工生育補貼五項待遇。 。ǘo用人單位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綜合保險的,享受意外傷害補償、老年補貼、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醫療費報銷、醫療個人賬戶和女職工生育補貼五項待遇。 。ㄈ┙ㄖ┕て髽I為招用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按4%費率參加綜合保險的,享受工傷補償、住院醫療費報銷兩項待遇。建筑施工企業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滿1個月以后的繳費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發生的住院醫療費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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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繳費基數和比例 。ㄒ唬┯萌藛挝粦敻鶕浅擎倯艏畯臉I人員的實際收入情況按下列數額之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 1、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 3、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 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實際收入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100%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ǘ┯萌藛挝换騻體參保人員應重新申報綜合保險繳費基數。如未重新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下列原則對參保人員已申報的繳費基數做出調整并征收綜合保險費:原申報繳費基數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的,將自動調整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100%;原申報繳費基數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90%的,將自動調整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原申報繳費基數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0%的,將自動調整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原申報繳費基數為上一年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的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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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醫療個人賬戶管理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綜合保險參保人員統一制作《綜合社會保險卡》,并通過用人單位向參保人員發放;個體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直接到辦理綜合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已領取《綜合社會保險卡》的參保人員在社保定點藥店或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進行劃卡購藥。 (二)《補充規定》實施以前的《綜合社會保險卡》作廢,新的《綜合社會保險卡》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個體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到辦理綜合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更換。 (三)參保人員應保管好醫療個人賬戶密碼,需要變更密碼時,可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定點藥店進行修改。 。ㄋ模﹨⒈H藛T如遺失或損壞《綜合社會保險卡》,須及時憑身份證到辦理綜合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掛失或補辦手續,同時辦理新的《綜合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接受掛失或補辦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為參保人員補發新卡。 。ㄎ澹┽t療個人賬戶只能用于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滋補品、化妝品、保健品等均不得從醫療個人賬戶中支付。 (六)參保人員持《綜合社會保險卡》在定點藥店或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時,刷卡金額與現金購藥的藥價應當一致,如遇到藥店內刷卡與現金購藥價不一致時,應要求該藥店做出解釋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 (七)參保人員有權查詢、了解本人醫療個人賬戶資金情況,并對個人賬戶的使用、管理實施監督。 。ò耍┯嬎銠C費用結算管理系統區域之外的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金,須由單位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按月或季撥給單位,由單位發給個人。 。ň牛﹨⒈H藛T中止綜合保險關系的,本人可以在滿6個月后憑《綜合社會保險卡》、身份證等,到辦理綜合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退還本人醫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參保人員轉移綜合保險關系的,一次性退還本人醫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辦理退還醫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需提供:參保人員社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ㄊ﹨⒈H藛T死亡,醫療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辦理醫療個人賬戶繼承手續需提供:參保人員社?ā⑺劳鲎C明或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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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管理 。ㄒ唬┺k理綜合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生育女職工核發女職工生育補貼。 。ǘ﹩挝粎⒈H藛T申領女職工生育補貼,由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個體參保人員由生育女職工本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三)辦理女職工生育補貼申領手續時需填報《成都市綜合社會保險生育補貼待遇審批表》一式兩份,并提交下列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單位申領:勞動合同書、生育女職工本人戶口及身份證、計劃生育部門制發的生育服務證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一孩通知單》、嬰兒出生證、住院費用結算票據、出院證明、婚姻證明、單位財務兼章的非經營性收據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個人申領:生育女職工本人戶口及身份證、計劃生育部門制發的生育服務證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一孩通知單》、嬰兒出生證、住院費用結算票據、出院證明、婚姻證明。 (四)生育引起的部分并發癥符合住院醫療報銷規定的,由住院醫療報銷渠道解決。 (五)社會保險關系由基本保險轉入綜合保險的,轉入前的繳費年限不作為領取女職工生育補貼的年限計算。轉入綜合保險前已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再享受女職工生育補貼。 (六)享受生育補貼的女職工在生育后六個月內,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 。ㄆ撸┥鐣kU經辦機構受理單位或個人的女職工生育補貼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兌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領人說明原因。 。ò耍┡毠どa貼僅用于補貼職工本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不得從女職工生育補貼中支付。 。ň牛﹨⒈B毠ば柙谕獾厣,應當在生育前向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予支付。 。ㄊ┰趪饧案、澳、臺地區生育發生的費用,女職工生育補貼不予支付。 。ㄊ唬┎环舷硎芘毠どa貼待遇的,以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的個人或協助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女職工生育補貼的,責令退還生育補貼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ㄊ┥鐣kU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女職工生育補貼流失,尚不構成犯罪的,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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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欠繳綜合保險費的處理 (一)欠繳綜合保險費未超過三個月的,補繳欠費后,按照《補充規定》享受除工傷以外的相關待遇。在補繳綜合保險欠費之日前,參保人員因工傷(或意外傷害)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個人承擔。欠繳綜合保險費超過三個月的,不按《補充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二)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及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ㄈ┱鷾实耐.a整頓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綜合保險費,但必須征得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并由法人同工會組織一起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緩繳報告。經批準緩繳的,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應當及時補足(包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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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結算 綜合保險醫療個人賬戶結算工作分級實施。市本級和六城區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由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結算。郊區市縣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由各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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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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