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在華工作外國專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外國專家范圍 本預案所稱外國專家是指在我國經濟技術和管理領域、教科文衛系統、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以及隨引進項目合同和重點建設工程等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原則適用于各級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對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理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專家發生突發事件時,參照適用本預案。 15應急預案重點防范范圍 本預案所稱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突發事件是指:與在華工作外國專家有關的,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傷亡事件:指由于各類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國專家人身傷亡事件以及外國專家自殺身亡事件等。 (2)醫療衛生事件:指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突發重大疾病或者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外國專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經濟安全事件:指重大商業技術秘密泄漏、知識產權糾紛等事件。 (4)因利益糾紛等引發的外國專家群體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即最大程度地保障來華外國專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屬地管理原則,即由事發地主管部門處理為主; (3)逐級報告原則,即按聘請單位外事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省部級(含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及外事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三個層次逐級報告; (4)外事歸口管理原則和協作處理原則,即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商外交部、公安部、教育部、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協作指導,地方一級由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與外事、公安、安全、教育、衛生等部門及事發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協作處理。
|
2組織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組成。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應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在華工作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地方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完成國務院或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相關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國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指揮。必要時,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建立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部際聯席會議,加強指揮協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各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成立地方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負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
3應急響應 31突發事件報告責任人及報告程序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外事部門負責人為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第一報告人,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法人代表為外國專家管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第一責任人。 凡遇發生外國專家突發事件,均按照本應急預案逐級報告的原則,按事發單位外事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省部級(含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及外事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三個層次進行逐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中外國專家的情況,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33應急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是否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研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具體工作方案,報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要求和突發事件對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專家工作影響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國家外國專家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前,各級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如遇發生外國專家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需由外事部門及時通知專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并請其協助,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善后處理。必要時,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與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 如遇發生與外國專家相關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協調外專、外交、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關協作部門,盡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對事件及時展開調查,掌握第一手情況,迅速報告相關進展及處理結果。 對涉及我經濟安全的重大外國專家突發事件,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承諾妥善處理。 34信息通報 國家外國專家局根據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新聞發布的相關規定,統一負責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每天向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處理、進展等相關情況,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主管部門負責向來華外國專家和向我國派遣外國專家的外國專家組織通報突發事件和來華外國專家的信息。必要時,可授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向來華外國專家和向我國派遣外國專家的外國專家組織通報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專家突發事件和外國專家信息。信息通報應及時、準確、全面。
|
4保障措施 41落實責任,健全制度。聘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單位的主要領導必須重視聘用期間外國專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識產權等方面問題并負起責任。各聘請單位、省級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等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外國專家工作相關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有關突發事件的防范條款,并嚴格執行。 42強化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各級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及時通報各類典型案例,有針對性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要積極向外國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宣傳國家應急管理相關政策、法律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常識,提高外國專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識。 43保證渠道暢通,快速反應。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建立完善防范和處置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預警和協作處理機制。外國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公布辦公電話、傳真和應急聯系方式,保證外國專家聘請單位與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渠道暢通,快速反應。
|
5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于出色完成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在防止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的發生或者在應急處置中做出成績、針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并且實施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于未按規定要求制訂外國專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發生不按規定報告和通報外國專家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工作、不服從命令和指揮等情況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6預案管理與更新 國家外國專家局將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