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業經濟運行局、地方稅務局、各類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采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傳〔2009〕2號)精神,幫助我市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度過難關,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用工崗位和勞動關系,擬開展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有關扶持政策,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困難企業認定原則
審核認定工作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和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進行。將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與穩定勞動關系和就業崗位緊密結合,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和諧、保就業、保穩定。
二、困難企業認定范圍
裝備制造、食品、紡織服裝、醫藥、建材建筑、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服務業以及符合我市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
三、申報困難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
(二)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
(三)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
(四)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經對企業2008年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指標進行核定,反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六)企業不能按照標準工時安排生產經營,面臨停產或半停產。
四、申報認定困難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二)企業因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分析報告;
(三)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采取的具體措施及不裁員、少裁員承諾書;
(四)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和環保政策的證明;
(五)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六)2007年、2008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工會或職代會出具的職工工作時間以及在崗情況等相關證明;
(八)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五、困難企業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年內,緩繳期限最長為6個月。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及其職工,繳費時間累計計算,按規定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2009年可免繳1-2個月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應按有關規定上浮工傷保險費率的企業,2009年費率暫不上浮;可下浮1-2檔工傷保險費率。
(三)穩定就業人員可獲得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2008年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我市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為繳費基數,按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計算補貼數額。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全市享受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的穩定就業人員總數,最高不超過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總數的25%。
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四)崗位培訓支持。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企業已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六、困難企業申請享受扶持政策的程序
(一)符合條件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應填報《秦皇島市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秦皇島市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申請表》并附申報相關材料報市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認定幫扶困難企業初審會議制度》召開初審會議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二)經初審合格的企業,報市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困難企業能夠享受的扶持政策進行聯審認定,出具聯審意見,作為困難企業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依據。
七、工作要求
各區縣、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困難企業認定幫扶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密切協作,組織好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各項扶持政策及時到位。
各有關企業要實事求是,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認定材料。對于提供虛假情況,謊報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困難企業認定資格,引起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認定后的困難企業要于每月5日前將本企業上月生產經營狀況、享受及落實各項減負政策情況報市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領導小組辦公室,困難企業脫困后不再享受各項扶持政策,不按時報告的企業,市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終止企業享受的各項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