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于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6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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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二、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服務外包企業應向勞動者明確其工種和崗位實行的工時種類,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實行的工時制度的種類,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科學地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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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三、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工作中如遇到問題可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行特殊工時制度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做好對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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