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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 民政府第29號令)精神,現就調整南通市區2007年度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南通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5974元,月平均工資為2165元。 二、調整對象:2007年6月30日前南通市區內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享受定期待遇的1—4級工傷人員和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三、調整辦法:以2007年6月30日前本人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金額為基數,即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15.56%×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1.70%×30%)。 四、調整時間:上述調整對象從2007年7月1日起享受新待遇,所需經費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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