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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0年)
2010-07-01 陜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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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單位,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陜有關部門: 為了解決因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調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小時; 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8元/小時; 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3元/小時; 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8元/小時。 二、對現行我省四個工資類區所含縣區進行部分調整。經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楊凌示范區,榆林市神木縣、府谷縣由原二類區調整到一類區;西安市長安區、臨潼區,寶雞市陳倉區、鳳縣,榆林市榆陽區由原三類區調整到二類區;西安市高陵縣由原四類區調整到二類區;西安市周至縣,安康市旬陽縣,銅川市印臺區、耀州區,漢中市西鄉縣,商洛市商州區由原四類區調整到三類區。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附件: |
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 一類標準:(760元/月、7.6元/小時):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咸陽市秦都區、渭城區,楊凌示范區,榆林市神木縣、府谷縣 二類標準:(680元/月、6.8元/小時):西安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寶雞市金臺區、陳倉區、渭濱區、鳳縣,銅川市王益區,漢中市漢臺區、南鄭縣,榆林市榆陽區、定邊縣、靖邊縣,渭南市臨渭區、韓城市、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縣,咸陽市涇陽縣、三原縣、彬縣、興平市、乾縣、武功縣、禮泉縣,延安市寶塔區、洛川縣、志丹縣、黃陵縣、安塞縣、甘泉縣、子長縣、吳起縣 三類標準:(630元/月、6.3元/小時):西安市周至縣、戶縣,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咸陽市淳化縣、永壽縣、旬邑縣、長武縣,漢中市西鄉縣、城固縣、洋縣、勉縣、略陽縣,寶雞市歧山縣、眉縣、鳳翔縣、扶風縣、千陽縣、隴縣、太白縣,渭南市澄城縣、蒲城縣、合陽縣、華縣、富平縣、白水縣,榆林市橫山縣、米脂縣、子洲縣、綏德縣、吳堡縣、佳縣、清澗縣,延安市宜川縣、延長縣、富縣、黃龍縣、延川縣,銅川市印臺區、耀州區,商洛市商州區 四類標準:(580元/月、5.8元/小時 ):西安市藍田縣,安康市石泉縣、漢陰縣、寧陜縣、平利縣、紫陽縣、嵐皋縣、白河縣、鎮坪縣,銅川市宜君縣,漢中市寧強縣、鎮巴縣、佛坪縣、留壩縣,寶雞市麟游縣,商洛市洛南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丹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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