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加強企業工時制度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現就企業備案報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批權限: (一)市屬企業以及與之合資、合作企業,跨區域民營、私營企業,省內駐濟企業報市勞動保障局批準。 (二)縣(市)區屬企業,民營、私營以及無隸屬關系的企業,由所在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審核批準,報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二、提交材料: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書;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表一式兩份; (三)企業職代會議決議(不能提供職代會議決議的,由工會組織蓋章或提供從事該工種職工的個人簽名); (四)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 三、有效期限: 自2008年6月1日起,企業新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為二年。凡勞社部發[2008]3號文件實施之前已批準的相關企業應按審批權限,攜帶需提交的材料于2008年8月31日前到所屬勞動保障局重新進行報批;之后新批準不足二年的,順延至二年期滿后重新報批。 凡超過二年有效期不報批的,均視為執行正常工作時間,即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個小時的工作制度。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