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及各地級市人事局: 為了做好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以及公務員錄用計劃的申報工作,現就編報我省2006年人事計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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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人事計劃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七次全會以及全國人才工作會議、全省科技教育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按照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以及全國人事規劃計劃統計工作會議的要求,建立“統一指導、分級調控、分類管理”的人事宏觀調控體系,在人員計劃管理上,工作重點仍是從控制人員數量轉向控制人員總量與調整人員結構相結合,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素質的提高和結構的優化,加大吸引緊缺人才、高層次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工作力度,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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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增長。機關單位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有職位職數空缺的情況下從嚴控制增加人員。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組字〔2002〕8號)等文件精神,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增人員主要來源是接收軍轉干部、從基層優秀“選調生”中選調、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錄、從應往屆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錄,其中前三項要占當年進人指標的二分之一以上;鄉鎮(街道)機關可從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任職3年以上的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中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必須考慮優化隊伍結構,滿足我省緊缺的、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增人需要。要堅決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和臨時工。要從目前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規范各種津貼、補貼管理,以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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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招考公務員的錄用計劃,仍按《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6號令)規定的程序報批。各級法院、檢察院的錄用計劃先征求組織等部門意見后,由市人事部門匯總上報。申報錄用計劃應包括專項報告和附表(附表4、5、6),按系統(分黨政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統)、計劃類型(分公務員錄用計劃、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錄用計劃)分開申報。 選調生的錄用計劃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選調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組字〔2002〕8號)文的要求另文專項申報。 錄用計劃指標分兩次申報、兩批下達:第一批在2006年1月15日前申報,2006年2月底前下達;第二批在2006年7月15日前申報,8月底前下達。第二批錄用計劃指標可用于從200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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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檢查分析2005年計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測算,抓緊填報《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測算表》、《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增減測算表》,并附必要的文字說明及2005年計劃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于2006年1月30日前報我廳綜合計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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