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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近年來,在各地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區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費收入和基金規模明顯提高,對強化企業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制定如下試行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制度目標,以統一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建立起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切實維護好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實現我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征收原則。將現由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交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堅持“稅費并舉、稅費同管”,做到征繳工作“四統一”,即“參保登記統一、征繳機構統一、征繳流程統一、信息數據統一”。 (二)依法征繳原則。認真執行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教育,督促企業和職工依法參保;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征收,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和征繳質量。 (三)職責明晰原則。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合理界定部門分工和職責,進一步理順社會保險費征繳關系,使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更加明確,部門工作更加協調,征管工作更加規范高效。 (四)基金安全原則。理順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建設,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優化服務原則。以現代信息技術為依托,不斷完善服務方式和服務方法,簡化繳費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參保人申報繳費,確保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三、主要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改革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建立起“社保統籌、稅務征收、財政管理、審計監督、銀行發放”的社會保險費征管新體制和保險基金運行新機制,構建覆蓋廣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險體系。 (二)實施“五險”統征。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辦法,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自2008年1月1日起交由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爭取在2008年底前移交地方稅務部門征收,地方稅務機構未分設的地區暫由社保部門征收。今年年底前制定完善移交方案,做好資料交接、信息化建設、政策制定、人員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按照“依法征收、務實高效、職責明晰、統一規范”的原則,明確部門職責,做到企業和個人依法申報繳納、社保部門依法登記審核、地稅部門依法征收、監管部門依法監督,基本實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職責:負責社會保險費收支、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單位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督查。 2.地方稅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承擔社會保險費征收環節的全部職能,負責社保費的繳費登記、征收、檢查、催報、清欠、處罰;及時將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繳入國庫,由國庫轉到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定期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國庫、財政核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將已進行稅務登記,但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及時通知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和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單位欠繳保險費的數額。 3.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負責接收地方稅務部門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使用。 4.社保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審核;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繳費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登記結果,向稅務機關開出應征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單;接收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資料,建立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負責登記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醫療)的轉入轉出,并保證其完整、安全,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統計報告;向地稅部門提供社保費征繳信息系統業務流程和業務需求,配合地稅部門開發征收軟件。定期與地方稅務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溝通情況,互相反饋信息;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告社會保險費的收支和結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5.經辦銀行的主要職責: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待遇標準和要求進行社會發放工作。 (四)完善政策法規。結合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區的社會保險征繳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規范資金的征繳、管理、支付、運營等行為。研究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程序,明確征管機關、用人單位、個人在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管措施,為規范執法和強化征繳提供法律保障。 (五)加強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的原則,按照軟件統一、硬件設備配置要求統一、網絡之間接口統一、數據傳遞方式統一的要求,建立社會保險費征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和勞動保障、經辦機構、地稅、銀行、財政和社區的計算機聯網,將社會保險費的登記、繳納、記錄、核算、支付、對賬及查詢服務等功能納入計算機管理,實施社會保險“一卡通”,實現“同人(企)、同城、同庫、同卡”。當前,要重點加強地稅部門征收信息化建設,解決好勞動、地稅、財政等部門間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數據共享,保證征收數據資料及時準確傳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強征管能力建設。自治區地稅局設置規費征收管理處,各市地方稅務局設置規費征收管理科,負責社會保險費等地方收費(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所配人員由自治區地稅局在本系統內調劑解決。借鑒外省區的做法和我區實際,地稅和社保部門分別按征收基金額的1%和0.5%給予經費保障。 (七)整合社保經辦機構。將自治區社保局、社保煤炭分局、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科、水利廳統籌辦、農墾局統籌辦承擔的征繳業務和相關人員進行整合;將各地市縣的社保局、醫保中心、勞動就業服務局進行相關業務整合和機構調整,提高工作效率和社會化服務水平。 (八)加強基金監管。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全區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必須及時劃入當地國家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滯留、挪用社會保險費收入,不得設立過渡戶。 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全過程的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監督,建立起規范的社會保險費預決算制度。社保經辦機構、地稅部門、財政部門和銀行都要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的對賬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流失。社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內部稽核制度,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內控機制,定期公布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每年要定期對社保基金進行檢查,嚴厲查處擠占、挪用、貪污社保基金的違紀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各級政府要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監督委員會領導下,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監督,有關部門的專門監督,企業職工及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社會監督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督體系和工作機制。 (九)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普及社會保險知識,讓全社會特別是勞動者了解社會保險是廣大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提高企業和職工自主參保繳費意識,構建和諧的征繳關系。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領導、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征繳獎懲制度。勞動、財政、地稅等部門要協同配合,既要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又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的整體效能。 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牽頭,定期召開由地稅、勞動、財政、銀行、工商、審計、研究室等部門參加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聯席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各市、縣、區也要相應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本意見試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