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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實現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任務目標,現就尚未完成并軌的地區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做好相關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給予必要的基金調劑,加大對并軌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財政預算安排、企業負擔和社會籌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等)的“三三制”籌資原則和有關規定,在保證為失業人員提供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留足必要準備金的前提下,根據并軌工作的實際需要,盡力安排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調劑并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對并軌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二、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保證并軌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有著落。要提前介入,幫助實施并軌的企業制定并軌方案,積極主動開展服務和咨詢工作。廣泛宣傳積極的就業政策、失業保險法規和其他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使并軌人員普遍了解自身權益,幫助他們辦理失業保險等有關手續。要準確掌握并軌人員就業狀況,對并軌后沒有實現再就業的人員,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不得減發或緩發,對不符合領取條件的,也要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同時,要向下崗失業人員介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規定,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采取切實措施,使并軌人員在轉換下崗基本生活保障方式時,保證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時接續,應保盡保。
三、充分發揮“兩項補貼”的作用,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要按照圍繞促進再就業推進并軌工作的總體要求,對失業保險基金用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資金作出安排,結合本地實際,落實各項規定,采取有效方式,用好這些資金,提高使用效益,發揮更大作用。失業保險工作要與其他各項就業服務工作密切配合,為促進失業人員早日實現再就業提供支持和便捷、有效的服務。
四、加強基金和資金管理,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失業保險基金調劑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要按照規定和相應程序撥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要按規定專款專用,規范操作,嚴禁挪作他用。對資金使用情況和實際效果要進行跟蹤了解,把握好各個環節,防止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五、加快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增強失業保險承受能力。要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工作,把制度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納入覆蓋范圍,使更多勞動者在遇到失業風險時能夠得到失業保障。加強征繳工作,認真清理欠費,努力做到失業保險費應收盡收,使失業保險基金有更強的支撐力。同時,要規范面向失業人員的服務工作,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再就業,使失業保險在實現并軌的過程中和完成并軌后能夠承擔起更繁重的任務。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