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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黑勞社發[2006]23號)精神,對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統一按黑勞社發(2004)67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市區參保企業從2006年4月1日起,每月26日至下月4日由單位勞資人員帶退休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進行審批。 二、按黑勞社發(2004)67號文件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從審批下月起發放。按67號文件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比試點前辦法計發養老金高出部分可從已退休人員納入統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開始予以補發。 三、已退休人員按黑勞社(2004)67號文計發養老金的,2004年1—6月份其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004年市、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哈市2004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031元的60%為601.55元/月)必須補齊,方可按試點辦法重新審批。 請各區、縣和各企業認真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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