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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企業: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04]93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開發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為530元;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470元。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530元的地區每小時6元,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470元的地區每小時5.3元。
三、學徒、熟練、見習等新進人員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中央、省屬駐煙企業(含駐煙部隊企業)、外省市駐煙企業執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調整后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