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裁審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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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裁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形成相對統一的法律適用意見,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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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調解聯動制度。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相互邀請仲裁員或法官參與調解,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在轄區內的仲裁機構設立巡回法庭,共同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力爭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達到定紛止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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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裁審協助制度。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或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給予必要的支持,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調閱案卷材料的,雙方予以配合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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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裁審信息溝通制度。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指定案件信息聯絡員,定期通報案件信息,特別是對涉及30人以上的群體性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或其他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重大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通報,雙方法律文書實現資源共享,不定期組織庭審觀摩活動,促進庭審業務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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