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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部分醫療費支付項目和標準調整內容 一、提高部分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一)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因母嬰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產術定額支付標準:三級醫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級醫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級醫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額支付標準:三級醫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級醫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級醫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預分娩定額支付標準:三級醫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級醫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級醫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調整部分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和按項目支付范圍 (一)剖宮產術合并執行一個定額標準,三級醫院4400元,二級醫院4200元,一級醫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當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計數小于8萬/mm3調整為按項目付費。 三、增加部分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和按項目支付范圍 (一)參保職工實施住院計劃生育手術前,門診發生的相關檢查費,按300元限額標準支付。實際發生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當次按項目支付范圍增加產褥期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