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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勞動人事處: 為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認真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鄂人[2003] 7號)精神,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在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鄂勞社電[2003] 2號)規定,決定對在企業退休、基本養老金偏低的軍隊轉業干部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已按武勞社[2002]123號文件調整了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仍偏低的(具體規定見下文)、在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 二、補助辦法 以武勞社[2002]123號文件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以下辦法給予補助: (一)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干部局級)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850元的,補足到850元; (二)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干部處級)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660元的,補足到660元; (三)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干部科級)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四)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干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480元的,補足到480元。 三、執行時間 從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四、資金來源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按規定補齊,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初審、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由企業及時發放。 五、具體要求 (一)由退休軍轉干部所在單位填寫《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生活補助費發放條件認定表》及《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生活補助費發放情況匯總表》(表樣附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連同其檔案一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后報我局養老保險處審批。 (二)各單位要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引起高度重視,按照工作要求,抓緊貫徹落實,于2003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此次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不屬于基本養老金待遇標準的調整。今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