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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緊急通知》(粵勞社函〔2008〕200號)的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不含花都、番禺區,從化、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688元/月,醫療補助金標準調整為86元/月。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待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后調整,差額部分從2008年1月1日起補發。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