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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自2001年實行《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來,城鄉勞動力資源逐步實現了統籌管理,統一的就業制度得以建立,積極的就業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實,對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規范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為了更好地做好《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各項積極就業扶持政策,進一步推動就業再就業工作順利開展,現就《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就業失業登記證》是城鄉勞動者享受就業服務,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和免費就業服務的唯一憑證。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辦理,在全省各地均可通用。
二、對在法定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未就業的城鄉勞動者(包括城鎮和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轉失業人員、大中專和職技校畢業生),均應及時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持《居民身份證》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就業援助、就業見習、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各項就業服務。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各類人員享受優惠扶持政策后,政策執行部門和提供就業服務的機構,要及時在證件上標注落實政策的內容、金額、部門、時間等相關信息,并把相關情況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四、已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未享受過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須到戶籍所在縣區地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已享受和在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應在其享受扶持政策期滿后申辦《就業失業登記證》。
五、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在失業期間到發證機構年檢,年檢時間為發證時間的對應月份,要將通過年檢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情況錄入微機,確保一人、一證、一碼。逾期未年檢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不再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六、進一步建立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失業報告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就業登記與失業登記工作,認定失業人員身份,建立專門臺帳,實行微機管理,及時準確地記錄勞動者就業與失業變化情況及失業報告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情況明、數據準,并定期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信息。
七、切實加強《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管理,嚴格審核發放程序。對經辦人員不按規定發證、把關不嚴、重復辦證、亂收費、協助申領人作假等行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為了全面掌握《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情況,各縣區要按季填報《<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每季后5日前報市社會勞動力管理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