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農業局: 現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業廳下發的《湖北省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鄂勞社發[2008]6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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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要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切實加強對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及其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各地勞動保障、財政、農業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專班,深入到農牧漁良種場開展調查摸底,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要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匯報,爭取重視與支持。各縣(市)區的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及其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應于今年8月底前啟動實施。各地具體實施方案在實施前必須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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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步推進。要嚴格界定農牧漁良種場職工身份,認真做好身份認定、職工登記、檔案清理、養老保險費核定、建立健全參保人員數據庫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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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實施過程中,各地要注意參保前后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銜接,嚴格控制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增長幅度,確保平穩過渡。要根據農牧漁良種場不同特點,分別制定具體的測算方案,精心測算、論證,使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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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縣(市)區要強化農牧漁良種場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努力提高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盡量縮小基金收支缺口。農牧漁良種場參保后的基金必須納入當地財政專戶,與其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單獨核算。省里明確,農牧漁良種場參保資金實行當地負擔和以獎代補政策。對于當地經濟困難確實乏力解決的,必須是工作到位后,以當地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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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掌握和處理。 (一)關于整體改制問題。 各縣市區在貫徹執行《實施辦法》前,必須按照“整體改制、統一納入、屬地管理、穩步推進”的原則,對原屬于事業單位性質的農牧漁良種場整體改制,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其單位性質和職工身份。 (二)農牧漁良種場原已參保人員的處理。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機關事業單位辦法或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的農牧漁良種場以及職工,目前暫維持原參保辦法不變。 (三)關于原已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在《實施辦法》實施過程中,對于參保前原已退休的人員,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其退休條件進行認真審核認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其基本養老金可參考以下辦法計發。 1、非農退休人員:按不高于參保時當地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80%計發。具體辦法為:當地企業平均養老金×75%+工齡補貼(1元/年,連續工齡只能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下同)。 2、農業退休人員: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上工齡補貼和農墾企業農業退休人員參保后相應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水平確定。 3、按照以上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待遇,由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納入統籌支付并實行社會化發放。對于原單位實際發放的退休待遇高于上述標準的,其高出部分由原單位按原渠道自行解決。 孝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孝 感 市 財 政 局 孝 感 市 農 業 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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