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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年初,我省個別地方磚瓦窯場發生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性案件,省委主要領導對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為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進一步落實省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決定從2006年4月20日—5月20日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一次針對磚瓦窯場、礦山企業的勞動用工專項檢查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磚瓦窯場、石料場、石灰場、小煤窯、小金礦、個體作坊及其他使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場所。 二、檢查內容 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組建工會情況,重點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勞動合同簽訂、有無使用童工情況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積極貫徹中央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關精神,把此次專項檢查作為改善當地經濟發展環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來抓。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檢查重點,明確目標任務,充實檢查人員,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檢查,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的作用,集中專門力量開展好這次專項檢查活動。對所屬轄區內的磚瓦窯場、石料場、小金礦以及城鎮周邊個體作坊等外來民工比較集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農民工工資、任意加班加點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規范其勞動用工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勞動,侵害農民工人身權益的行為要及時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密切配合,協作互補。在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和工會勞動保障監督第五次聯席會議精神,密切配合,優勢互補,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發揮主力軍作用,勇于執法,敢于執法,工會系統要指派一定數量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全程參與檢查,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成立有工會組織的個體私營企業和磚瓦窯場,工會組織要發揮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作用,配合開展好這次專項檢查工作,認真進行自查和整改;對用工25人以上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要督促其按照《工會法》要求盡快建立工會組織。同時,在檢查中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特別是縣、鄉基層政府的支持,爭取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與配合,發揮公安部門在打擊強迫農民工勞動、工商部門在取締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方面的作用,共同打擊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四)加強日常監管,常抓不懈。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磚瓦窯場、石料場、小金礦、企業礦山勞動用工行為的日常監管,積極探索對磚瓦窯場、石料場等勞動用工管理的長效機制,逐步使其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定期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辦公地址等,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對接到的投訴舉報案件要及時調查,快速處理。 (五)認真總結,及時上報。為確保檢查活動收到實效,省勞動保障廳和省總工會將派出督查組到部分市進行督查。各省轄市在做好檢查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督查指導。專項檢查期間,對發生的重大案件,各省轄市要及時上報。檢查結束后,請將此次檢查活動開展的情況于5月25日前分別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和省總工會社會保障部。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總工會 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