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代理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全面實現 計算機信息化管理,2009年度的參保人員相關數據,必須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錄入工作。為此,2009年的參保申報工作自2008年10月10日開始至2008年12月底結束。請各單位做好本單位參保數據的核對整理,及時辦理人事變更,按時、準確申報工資總額。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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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參保險種要求。根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相關法律、政策規定,遵照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大險種協同推進的指示精神。除市本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其工傷、生育費用由同級財政支付)外,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都必須同時參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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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口徑。市本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繳費工資總額按照財政部門申報口徑執行(即應發工資總額減養老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單位聘用人員的社保申報工作,由單位另表填報,按1062.00元/月·人為繳費基數。各類企業的繳費工資總額參照養老保險的申報繳費工資總額執行。行業管理單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繳費工資總額按照應發工資總額申報;在職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還應加上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各單位自主發放的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按照原規定執行。但是對于統籌基金劃入個人帳戶比率超過30%的單位,其補繳辦法按照安勞社發(2004)36號文件執行。新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的行業管理單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按照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最低繳費費率執行,即工傷保險費率為繳費工資總額的0.6%;生育保險為1%。具有生產施工性質的事業單位繳費費率按照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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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時間及相關要求 (一)2009年的參保申報工作自2008年10月10日開始至2008年12月底結束。因逾期申報,而影響參保人員住院就醫、影響審核報銷的后果由參保單位負責。參保單位申報時需帶完成的《2009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表樣附后),及本單位2008年9月份在職人員工資發放表、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表;企、事業單位還需提供2008年9月份的《社會保險征繳通知單》。 (二)各單位在填寫申報表時,月工資基數按2008年9月份工資為準,參保人員以9月份實有人數為準,企業離休人員另表填報。備注欄請填明異地安置人員地址。參保人員填寫順序按上年人員順序填報,本年新增人員續后并填明身份證號。不參保人員也須在備注欄中注明,并收回本人醫療證、卡。然后由市社保中心退還其所余個人帳戶資金。 (三)按規定填寫完成的申報表應按表樣以電子表格(Excel)形式錄入軟盤或U盤上報。同時,上報的紙質申報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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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9年市財政全額撥款單位醫療保險6%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市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列入醫療保險統籌專項補助,由財政按照預算數撥付到安康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經費帳戶,然后轉入安康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醫療保險收入專戶。未納入預算的新增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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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單位參保整理基礎數據 1、核對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應是全稱,與印鑒一致。 2、核對單位性質:企事業單位改制后應更改單位性質。 3、核對各類人員:在職、離休、退休是否與實際人數一致、是否需要增減變更;調離人員是否轉移等。 4、核對參保人員身份證號:參保人員身份證號在醫保信息系統中與他人有重復或有邏輯錯誤的,市社保中心給出核對標記,請單位通知相關人員持身份證到社保中心核對、修改。參保單位基礎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須帶相關資料到市社保中心辦理變更手續。更改單位名稱、性質的企、事業單位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核對、修改身份證號須持身份證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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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對基金繳納情況 1、核對2008年基金是否足額到位(部分單位因數據錄入錯誤或人事變更不及時,基金有出入),缺口基金需補繳。 2、經過對工資基數稽核少報工資總額的單位,年內必須補繳到賬后,方可將下年度工資總額錄入醫保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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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人參保申報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及通過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勞務人才派遣機構參保的單位及其個人,暫按12000元作為年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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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關問題處理意見 1、對難以核準工資的企業職工,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即2007年社保繳費基數為1521元/人·月。 2、破產單位各類人員申報辦法: (1)破產單位退休人員按2008年9月份個人退休金乘以12作為下年度核定個人賬戶的基數,由破產單位留守人員或社保代理單位在2008年10月底前負責錄入報盤。 (2)社保代理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由代理機構在2008年10月底前負責錄入報盤。未申報退休金的人員,不劃個人帳戶。 (3)離休人員不需要申報離休費總額,按10000元/年.人的標準繳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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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九、注意事項 1、請各有關單位按本通知的規定及時、準備申報工資總額,逾期不報,按照《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十條 之規定,暫按該單位2008年繳費工資的110%核定2009年度的職工繳費工資,并對2008年進行稽核,如查實該單位工資總額大于按110%核定的基數,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追繳。如該單位工資總額小于按110%核定的基數,工資基數不得降低,2009年按此基數繳費。 2、2009年,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將繼續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對社保繳費工資總額進行稽核,對瞞報、少報工資總額的單位,將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國務院259號令)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保障部3號令)進行處罰。 3、請各單位錄入工資總額時,核對各類參保人員人數,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從社保中心拷貝的參保人員都要申報工資總額,漏報繳費工資的在職人員按2008年繳費基數的110%核定。 4、2009年度社保繳費工資總額(退休費總額)經審核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后,全年不得更改。請各單位認真申報、仔細核對,誤報錯報由各單位承擔責任。 為了盡快完成2009年度社保申報工作,市社保中心將對各單位申報工作進行考評,并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聯系人:魏瑋 柯有為 聯系電話:3229947 開戶名稱:安康市社保經辦中心基金專戶 帳號:26-720601040000394 開戶行:市農行大橋路分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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