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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費的繳納與管理: 1、市屬以上企業每月1—10日填寫《寶雞市醫療與生育保險繳費申報表》,到市醫療保險處經辦大廳“參保資料審核和基金征繳申報”窗口將生育保險費(按在職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1%提取,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與醫療保險費同時申報,統一繳費,分賬管理。 2、參保單位當月繳清生育保險費的均視為繳費單位。若截止當月底尚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上月生育保險費的則視為欠費單位,并從欠費次月1日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3、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欠費單位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其職工在欠費期間產生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6個月的,欠費期間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職工資格審查與登記: 1、生育職工生產或流產前,由所在單位專管員持生育職工《醫保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到市醫療保險處經辦大廳“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窗口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參保單位是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職工是否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以及其它需要審核的內容。 2、審查合格的加蓋生育保險業務章及有效時間章,并將生育職工基本情況和選定醫院造冊登記備查。異地或非定點醫院生產或流產須提前報批(審批表)。 (三)生育職工待遇審核: 1、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 (3)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急救等特殊情況除外)生產或者流產。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專管員于次季度的前10天,到市醫療保險處經辦大廳“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窗口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申領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生育者《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流產等醫學證明; (3)非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流產等醫學證明;急診、急救證明;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微機打印收費明細表和發票等。 (4)蓋公章的《寶雞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生活津貼及零星醫療費補貼個人結算單》。 (5)生育前未審核資格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就診醫院加蓋公章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以及微機打印的收費明細表和發票。 (四)待遇結算與管理: 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審核與計發,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季度內,對生育職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一次性計發;不符合條件的,將書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