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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各自治州、海東行署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央駐青行業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冬季取暖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職)人員,按離退休(職)時原工作單位所在地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冬季取暖費補助。 二、調整補助標準 省各地在去年調整冬季取暖費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0元。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此次冬季取暖費補助標準調整后,原執行的冬季取暖費補助標準停止執行。 三、資金來源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職)人員,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