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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1995年,根據我省企業中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情況,省勞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企業中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員生活補助費、護理費補貼問題的通知》(川勞險[1995]17號),對兩個特殊困難群體給予補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體現了黨和政府的關懷。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原補助標準已明顯偏低,需作適當調整。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 二、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孤寡退休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由原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 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其配偶去世后,從去世的下月起按每月60元補助。 三、新標準從本文下發之次月起執行,經費開支渠道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