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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2009年個體勞動者最低繳費基數的請示》(德勞社險[2009]2號)已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號)和《關于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8號)規定: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到位辦法,即從2006年至2010年,繳費基數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范圍內確定,具體辦法按所在市(州)的規定執行。 你局可根據上述文件精神自行確定你市在過渡期內(2006?2010年)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