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精神,全方位促進我省就業增長,確保就業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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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努力穩定和擴大就業,對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把貫徹落實國發〔2009〕4號文與實施《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2008〕55號)、《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穩定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08〕473號)和《印發“南粵春暖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09〕22號)等文件結合起來,切實把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農民工就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等一系列積極就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千方百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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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要將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與促進和擴大就業結合起來,在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產業的同時,積極支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充分挖掘就業潛力,更多地吸納就業。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對口勞務幫扶責任制,制訂鼓勵企業招用本省農村勞動力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優秀農民工激勵機制,做好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工作,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向珠江三角洲地區轉移就業。 (二)發揮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在實施我省“新十項工程”項目建設和中央投資項目建設時,要把增加就業崗位和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重要內容,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新增就業人數和招用工計劃,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農民工等群體就業。項目開工建設時,同步啟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的各項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階段性降低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費率,允許困難企業緩繳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費,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困難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各地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需求,整合優化培訓資源,加大技能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全體勞動者的技能水平。要針對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和在崗職工等群體,分別開展再就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減免費技工教育培訓,培養與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相適應的技能勞動者隊伍,力爭全省每年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600萬人次。 (五)大力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粵府辦〔2009〕9號文,把創業作為促進就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大對創業的扶持力度。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類園區、閑置廠房或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向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的創業服務。 (六)做好重點人群的促進就業工作。一是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落實好粵府辦〔2009〕34號文規定的各項扶持措施,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二是切實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要按照粵府辦明電〔2008〕473號文和粵府辦明電〔2009〕22號文的要求,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對農民工就業形勢的影響,采取有力措施,為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崗位信息發布、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一對一”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努力幫助農民工提升素質、實現穩定就業。三是扶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可將補貼標準提高至應繳費額的2/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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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中注明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或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延續相關扶持政策,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上述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延續相關扶持政策,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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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對企業特別是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指導,引導企業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確需裁員的企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提前介入,引導企業依法裁員,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要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積極防范和嚴肅查處惡意欠薪、拖欠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依法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防止引發大規模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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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城鎮新增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民工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指標納入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逐級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強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開展就業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在工作中不落實政策措施或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要及時問責,限期整改,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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