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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中央企業: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8號,以下簡稱《申報辦法》)已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申報辦法》的重要意義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有助于引導用人單位掌握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狀況,自覺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也有助于安全監管部門掌握轄區內職業病危害的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7號)實施兩年多來,各地區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對于推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申報辦法》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為依據,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內容、方式、程序以及變更申報、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有利于更加簡便地反映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狀況,及時摸清底數,同時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動本地區、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二、規范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 根據《申報辦法》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作了相應修訂,制定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2012年版)》(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明確了申報的具體內容;同時,對原有的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 用人單位要按照《申報表》規定的內容,通過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工作流程為: 1.用人單位登錄申報系統注冊; 2.用人單位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表》; 3.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4.用人單位打印審查備案的《申報表》并簽字蓋章,按規定報送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 5.安全監管部門在收到用人單位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為用人單位開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見附件2,可在申報系統中打印),并將《申報表》歸入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 根據《申報辦法》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其他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向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鑒于一些地區的特殊行政劃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同時,為了方便查詢和管理,在申報系統中新增加了鎮(街道)一級,請有此需要的縣(市、區)進入系統后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操作,并督促鄉鎮盡快注冊自己的政府賬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經組織對新舊申報系統進行了銜接,原有的注冊用戶不用重新注冊,原有申報系統中用人單位的有關數據仍保留,但由于新舊系統申報內容存在差別,新申報系統中的數據尚不完整,各地區要對此項工作作出部署,督促原有的注冊用戶按照新的《申報表》盡快完善相關數據。 三、加強申報管理,強化目標考核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申報辦法》的宣貫工作,大力開展相關培訓,增強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加大對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職業健康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使其盡快熟悉和掌握申報的內容、程序、方式等相關規定,指導企業做好申報工作。要加大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職業病危害而未依法申報的用人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申報或變更申報的,要嚴格按照《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范圍,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本地區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等規劃指標的順利實現。要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為基礎,盡快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基礎數據庫,積極探索分類分級監管模式,根據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情況和職業危害嚴重程度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2012年版) 單位:(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日期: 申報類別 初次申報○ 變更申報○ 變更原因 單位注冊地址 工作場所地址 企業規模 大○ 中○ 小○ 微 ○ 行業分類 注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職業衛生管理 機構 有○ 無○ 職業衛生管理 人員數 專職 兼職 勞動者總人數 職業病累計人數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粉塵類 有○ 無○ 接觸人數 接觸職業病危害總人數: 化學物質類 有○ 無○ 接觸人數 物理因素類 有○ 無○ 接觸人數 放射性物質類 有○ 無○ 接觸人數 其他 有○ 無○ 接觸人數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情況 作業場所名稱 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接觸人數(可重復) 接觸人數(不重復) (作業場所1) … (作業場所2) … … … 合計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表說明 1.【申報類別】是指第一次申報還是變更申報。如是變更申報,需要填寫【變更原因】。 2.【變更原因】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八條的內容簡要填寫。 3.【單位注冊地址】指單位工商注冊的地址。 4.【工作場所地址】指用人單位從事職業活動的地點。 5.【法定代表人】指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填寫單位負責人。 6.【企業規模】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2011〕75號)的要求,填寫大、中、小、微。 7.【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4754-2002)填報。 8.【注冊類型】按工商局注冊的類型,填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企業。 9.【勞動者總人數】【職業病累計數】等需要填寫數字的欄目,數據統計范圍為截至目前。 10.【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按粉塵類、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類、放射性物質類、其他五類分別填寫。此欄目由計算機自動生成,網上申報可以不填。如僅紙質申報,應分類填寫。 11.【接觸職業病危害總人數】指目前接觸各種職業危害的人數。由計算機自動生成,網上申報不填。如僅紙質申報,應填寫。 1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情況】按作業場所分別填報,【危害因素】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填寫,【接觸人數】(可重復)指實際接觸該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 13.【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不重復)指該作業場所實際接觸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由于一個人可能接觸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職業病危害因素簡單相加,為方便起見,可采用工作場所內在崗職工人數減去不接觸職業危害人數的簡單計算方式填報。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申報登記號: 年度第 號 (單位): 你單位提交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齊全,現已接收,如你單位相關申報內容發生變化,請按規定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申報人(簽字): 聯系方式: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專用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本回執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報單位。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申報登記號: 年度第 號 (單位): 你單位提交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齊全,現已接收,如你單位相關申報內容發生變化,請按規定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申報人(簽字): 聯系方式: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專用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本回執共兩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交申報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