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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7]43號)精神,經省政府批準,市政府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550元調整為700元。 (二)經國家批準的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由650元調整為700元。 (三)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450元調整為6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3元調整為5.9元。 (二)其他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5元調整到7.2元。 最低工資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