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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縣、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本鋼,北鋼,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參照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規范津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現將規范市直企業離休人員津貼、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市直企業離休人員津貼、補貼標準和執行時間 (一)執行標準:市級正職1865元,市級副職1720元,縣級正職1225元,縣級副職1170元,科級以下985元。 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務1325元,副高級職務1190元,中級(含中級)以下職務985元。 凡企業離休人員津貼、補貼標準按新標準執行的,對原列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支付的補貼和由原企業已經發放的補貼按月份實行軋差處理,多退少補。 (二)執行時間:市直企業離休人員規范津貼、補貼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規范市直企業離休人員生活津貼、補貼所需資金的列支渠道和發放辦法 此次規范企業離休人員津貼、補貼所增加的資金,由離休人員原所在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并負責發放。對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為特困企業的,由市財政幫助解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對已經破產、關閉的市直企業,從破產關閉費用中解決。 中央、省屬駐溪企業,各縣(區)所屬企業規范離休人員津貼、補貼的標準和辦法,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由本企業和各縣(區)自行解決。 本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本 溪 市 財 政 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