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及有關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委(建設局)、交通局: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部分建設項目由于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到位或工程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等情況仍然存在,在農民工工資支付環節仍普遍存在一些問題,工資拖欠現象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足額領到勞動報酬,根據《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規章、政策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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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 按時足額拿到應得勞動報酬是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也是其最迫切的要求。因工資拖欠引發農民工集體上訪、聚集圍堵甚至其他異常事端,也是社會不安定因素之一。各級勞動保障、建設、交通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全委(擴大)會議精神,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從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服務職責。 各地勞動保障、建設、交通部門在年末歲尾和夏、秋收種季節等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高峰期,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高速公路建設等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聯合進行檢查。針對建筑行業分包工程勞務、結算環節多的現實狀況,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按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及其他相關規定,明確工資支付主體、監管主體以及工資拖欠責任承擔主體。各部門都要建立受理舉報投訴機制,公開辦公地址和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有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項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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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協調力度,妥善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 由于建筑領域農民工務工的特殊狀況,工資發生拖欠現象后,“清欠”工作往往比較急迫。各部門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大協調力度,依照相關規定迅速確認工資支付、責任承擔主體和結算支付方式方法,強力督促責任方盡快支付農民工工資。對責任方不配合“清欠”協調工作的,或農民工發生集體上訪、圍堵等群體性事件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綜合協調機構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配合做好農民工的疏導和安撫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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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充分發揮其應急保障作用 2003年,省勞動保障廳和省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豫勞社監察〔2003〕19號),規定建設方和施工總承包方分別按照工程中標價的2%提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2007年,省交通廳下發了《關于建立防止河南省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豫交工〔2007〕26號),要求從工程質量保證金中提取20%專門作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預儲,專款專用。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認識,堅決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應急保障發揮積極作用。各地勞動保障、建設、交通部門要聯合對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繳存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進一步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對工資責任方配合不力、工程結算發生爭議等情況致使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啟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予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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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堅持依法處理與輿論監督并重,嚴厲懲戒拖欠行為 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負有責任的相關建設方、總承包方以及分包企業,建設、交通部門根據施工企業和工程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相應制裁;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等法規規定,予以嚴厲處罰。同時,各級勞動保障、建設、交通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將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載入企業誠信檔案;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協調配合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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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督導,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落到實處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關于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豫勞社監察〔2003〕19號)、《關于在全省建筑工地設立〈建筑領域農民工維權須知〉公告牌的通知》(豫勞社監察〔2006〕14號)和《關于建立防止河南省交通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豫交工〔2007〕26號)等文件要求,對使用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清查,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設立農民工維權須知公示牌情況重新摸底登記,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盡快落實到位。2008年11月底前,各地將在建工程項目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設立農民工維權須知公示牌情況分別上報省級主管部門。 要進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省級主管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不定期赴省轄市和重點企業、重大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各省轄市也要組成相應的督查組,加強對縣(市、區)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督查指導。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對不重視、不及時有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典型問題要跟蹤督查,一查到底,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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