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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近來陸續收到花溪等區(縣、市)人事勞動保障局關于技改煤礦工傷保險費如何征收的請示,根據省勞動保障廳《關于推進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以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函[2006]18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鄉鎮煤礦、非國有非煤礦山工傷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的通知》(筑府辦發[2006]19號)精神,經研究對鄉鎮煤礦、非國有非煤礦山政策性停產、關閉、技改期間工傷保險費征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鄉鎮煤礦、非國有非煤礦山井工開采(洞采)企業在政策性停產、關閉、技改期間,工傷保險費可按三類行業風險費率繳納,期間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待遇也改按相關規定執行。企業應遵循實名制原則按月如實提供所有職工名冊和基本信息,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二、政策性停產、關閉、技改的鄉鎮煤礦、非國有非煤礦山工開采(洞采)企業經申請,從同意其停產的次月改按三類行業風險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已按噸煤(或噸礦)產量方式金額繳納本年度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其每月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從已繳費余額中逐月抵扣,已繳費余額抵扣完后應按月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已繳費余額=總繳費金額一總繳費金額÷12個月×生產月數。 三、經區(縣、市)安全生產管理局、煤炭管理局同意恢復生產的企業,應在同意其恢復生產的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工傷保險費從批準恢復生產的當月起仍改按噸煤(或噸礦)產量方式征繳,其繳費金額按核定產量的當年實際剩余月份繳納。 區(縣、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安全生產管理局、煤炭管理局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企業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安全生產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應將同意企業恢復生產的批文及時報送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四、本文從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