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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現就2010年度本市職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2011年度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調整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540元,增幅為12%,月平均工資為3128元,日平均工資為143.8元,小時平均工資18元。2010年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586元,增幅為14.7%,月平均工資為4299元。 二、2011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3128元和4299元計算。 三、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和職工,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低、最高標準按照我局《關于2011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73號文件)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