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13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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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對象 2013年6月30日前已納入我市工傷保險管理,并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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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傷殘低于1760元、二級傷殘低于1662元、三級傷殘低于1564元、四級傷殘低于1467元標準的,按標準數發放。 2.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傷殘津貼調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每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058.30元、1646.60元、1235.0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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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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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數據口徑 1.2012年南通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9399元。 2.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 3.自2013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一按新的計發基數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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