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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使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計算基數的通知》(桂勞社發[2004]10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醫療保險的運行情況,現將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2007年6月1日以后新參保的人員,繳費年數按實際繳費年數計算,工齡不再視同繳費年數。 二、參保退休人員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應一次性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1440元。 三、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確定。上年工資總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為繳費基數;低于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本年度參加工作或調入本市工作的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不明確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四、2005年度計算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增長率仍以2003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增長13%計算,暫不作調整。 五、2005年度計算參保人員起付標準的基數上限按2004年基數上限13072元確定,暫不作調整。 六、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能力,2005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按2004年繳費基數13072元確定,暫不作調整。 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費增長率、參保人員起付標準的基數上限、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今后每年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作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